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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IPTV专项治理的通知(广电发〔2019〕45号)

分类:本站 发布时间:2020.06.08 阅读次数:2348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IPTV领域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自2019年4月至9月底,对全国IPTV系统(包括以互联网电视名义开展的IPTV业务,下同)集团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如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深入开展IPTV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理内容违规问题,大力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促进IPTV监测监管体系的建设及其与内容集成播控平台,传输服务单位的对接工作,进一步筑牢IPTV内容安全屏障。
  二、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IPTV系统中的节目内容必须是合规的、绿色的、正能量的。重点治理六方面问题:
  1、违反IPTV内容审查、播出管理规定的问题。坚决清理IPTV中存在方向、导向、价值观问题的节目内容;不得播放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以及未按电视台标准制作审核播出的综艺节目、纪录片等。
  2、违反境外电视节目管理规定、境外电视节目变相落地的问题。严禁播放未经广电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特别是严禁境外电视整栏目和整频道在IPTV中落地。
  3、违反电视频道管理规定的问题。IPTV中不得传播未经总局批准开设的电视频道。
  4、未取得IPTV内容服务许可的机构违规推出独立APP或以该机构命名的品牌专区的问题。
  5、IPTV违规链接公网信息源的问题。
  6、其他不符合IPTV管理规定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1、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级广电行政部门、IPTV集成播控单位、传输服务单位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理清各自职责,建立清晰明确的内容安全责任分级和责任追究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切实把好IPTV业务监管、节目播出、信号传播关口。
  2、组织好IPTV内容的自查督查。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IPTV各运营主体进行全面自查,坚决清理工作重点中的六方面问题。IPTV运营主体的自查清理工作应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广电行政部门组织督导复查,确保IPTV播出内容符合管理要求。对整改不到位、拖延推诿、问题严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相关工作与全国广电行业安全大检查相衔接。
  3、做好IPTV集成播控平台、传输系统与监管平台对接工作。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传输系统与监管平台的规范对接是IPTV投入运营的前提,是通过验收的必要条件。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和传输服务机构要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与标准,提供节目信号接口和采集点,并将节目信号传送到总局监管部门指定要点和监管平台上,无偿提供准确、完整、真实、有效的信号并永久授权接收。与此同时,IPTV监管部门要依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加快IPTV监管技术体系建设;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与传输机构要按照国务院三网融合政策和总局相关管理规定,尽快完成规范对接,进一步筑牢IPTV内容安全屏障。
  广电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IPTV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组织督导IPTV运营主体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和要求开展工作,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确保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部署、有关政策管理要求在本辖区IPTV领域得到深入贯彻落实。IPTV各运营主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组,明确内容工作任务、流程、责任和时间表,确保问题自查、问题处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与监管平台对接等工作量化可查,责任清晰。
  专项治理期间,各省(区、市)广电行政部门每月底向总局报送工作情况,9月底报送专项工作总结。治理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5月7日